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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瑜名誉权案终审胜诉 两主播判赔十万厘清直播造谣边界

黄景瑜名誉权案终审胜诉,两主播判赔十万,厘清直播造谣司法边界。

10月23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黄景瑜与主播刘某、高某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刘某在直播中以鲸鱼代称发布针对黄景瑜的不实言论,高某经授权剪辑加工、明确指向本人并广泛传播,构成共同侵权。二审维持原判:两名被告须通过各自账号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费用共计十万元,赔偿部分法院已执行完毕。这起案件给直播造谣划了清晰司法边界。部分自媒体、主播惯用明星专属代称、字母缩写、姓名谐音等模糊表述,以为不直接点名就能规避责任,靠擦边操作博取流量、消费公众人物。判决明确:是否构成侵权,看的是内容特征是否足以让第三人识别指向,而非是否写出全名。对艺人而言,人格尊严依法受保护;对平台与主播而言,匿名吐槽不是法外之地。此案也提醒观众,面对未经核实的爆料,少转少信才是正解。(综合来源:扬子晚报/每日经济新闻/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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