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短剧行业灵活从业人员个税缴纳的联合声明
一、声明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我国短剧行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文化产业的新兴力量。然而,在行业繁荣背后,部分长期存在的惯例正侵蚀健康发展根基,其中“税后片酬”等税务处理不规范问题尤为突出。
所谓“税后片酬”,即要求制作方在支付演员约定报酬之外,还需额外承担演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不仅导致制作成本剧增,挤压其他环节预算,更模糊了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潜藏显著税务风险。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短剧行业灵活从业人员报酬支付及税务处理,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高质量发展”,85家短剧公司联合发出《关于规范短剧行业灵活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二、声明核心内容
《声明》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依法自行承担个税:
短剧行业灵活从业人员(自然人)应依法以“劳务报酬所得”类别自行承担相应税费,由制作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或经由工作室/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制作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通过对公账户结算报酬。
杜绝违规行为:
制作公司应杜绝私户收款、拆分合同、虚开发票、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违规行为。
短剧行业灵活从业人员亦应主动配合制作方完成个税缴纳,不得提出“不开票、不缴税”等不合规要求。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将调整,预扣税率范围为3%—45%。
三、政策依据与法律支撑
《声明》的发布基于以下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明确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文件:
对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进行调整,明确预扣税率范围为3%—45%。
四、行业影响与意义
《声明》的发布对短剧行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规范税收秩序:
明确纳税主体和代扣代缴义务,减少税务争议,降低税务风险。
降低制作成本:
消除“税后片酬”带来的额外成本,使制作方能够将资金更合理地用于内容创作和制作。
促进公平竞争:
统一行业税收标准,防止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
引导行业从“野蛮生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专业水平。
五、实施与展望
《声明》呼吁全体从业者,包括制作方、短剧行业灵活从业人员、工作室及平台等共同遵守,以合规护航发展,以诚信赢得未来。通过行业自律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短剧行业将构建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未来,随着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和行业的持续规范,短剧行业将在法治轨道上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文化产业的繁荣贡献更大力量。
声明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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